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圆满收官,按照中央、省和绥化市纪委监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委的部署,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决胜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政治任务,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做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用好巡察利剑,充分发挥巡察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把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作为深化政治巡察、加强政治监督的创新实践,坚持发现问题、找出成因、督办整改、形成震慑,持续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的紧密衔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准确把握脱贫摘帽后阶段性特征,聚焦当前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上下联动、分类施策、精准执纪、有效治理,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治监督,严厉整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落实问题。3月6日,党中央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自觉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和我市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聚焦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深入监督检查,推动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二)强化整改监督,严厉整治国家考核反馈问题不解决问题。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组对我省进行实地考核,指出“三保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等6个方面35个具体问题。按照省和绥化市的部署要求,各乡镇部门要对照35个问题自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5月10日前建完整改台账,5月15日前所有问题要全部整改完成。各纪委、纪检监察组和巡察机构要督促监督单位从下往上查问题、自上而下抓整改,对问题整改全过程开展专项监督,坚决纠正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虚假整改等问题。
(三)强化重点监督,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盯住“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坚决整治在扶贫款物发放中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向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产业扶贫项目、金融扶贫、生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低保、惠农资金等“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坚决防止最后一年“捞一把”现象发生。
(四)强化作风监督,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向脱贫攻坚领域作风顽疾开刀,从严从快查处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坚决整治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坚决纠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坚决整治发钱发物“一发了之”、统一入股分红“一股了之”、低保兜底“一兜了之”、扶贫收益“一分了之”等问题。
(五)强化责任监督,严厉整治脱贫攻坚履责不力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紧盯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落实情况,特别是“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后是否存在松懈滑坡问题,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治履责不力、监管不严、脱岗溜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六)强化容错监督,严厉整治宽严不济、诬告陷害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准确区分改革创新、因公失误干部,精准容错免责,严厉打击恶意举报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
三、工作步骤
(一)问题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4月30日)。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紧密配合,组织全市城乡各纪委、纪检监察组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乡镇自查、职能部门排查的方式,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巡视巡察、主题教育查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全面梳理问题,迅速自查自纠。同时,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大起底”。
(二)专项治理推进及整改反馈阶段(5月1日—5月20日)。在全市抽调精干人员,成立5个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相结合的专项治理推进组,迅速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治理,实行检查反馈整改、线索移交查处同步推进,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专项治理全过程留痕管理,由东到西,逐镇排查,专项治理组可根据总体要求和实际情况,报请市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延续专项检查时间。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专项治理整改要求,针对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边巡察、边反馈、边整改,逐项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领导,逐项整改、逐项纠正、逐项落实。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要逐一入户,跟踪检查,跟踪核验,把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同时,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专项检查治理组要同步移交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三)重点抽查“回头看”和线索清零阶段(5月21日—5月25日)。由各检查组随机选取乡镇和村、屯,逐一入户进行重点抽查,对照清单,核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抽查结束后,对所有乡镇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全面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抽查和“回头看”发现的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直接移交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将同步介入,同步调查,坚决“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严肃问责相关领导和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所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全部办理完结。
(四)迎接上级检查阶段(5月26日至5月30日)。加强与绥化市纪委监委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绥化市纪委监委、绥化市扶贫办对省级贫困县绥棱县,以及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北林区、肇东市督查情况,及时调整推进我市的迎接督查工作,为上级督查安达市做好充分准备。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衔接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聚焦主责主业,紧盯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市纪委监委将与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建立无缝衔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将组织班子成员和巡察机构相关领导,跟踪推动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机制,切实加强任务落实。为明确责任,促进治理深入开展,市纪委监委将根据委内科室、巡察机构和乡镇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踪,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定期通报情况;纪检监察室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快查快结,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宣传、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巡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定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派驻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帮扶责任;各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纪检监察组和包联纪委的督促指导,扎实做好监督检查、案件督办等工作。
(三)强化查处机制,切实加强以案促改。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从严惩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挂牌督办、重点查办,对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精准问责。加大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做好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对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加强教育、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长效常治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作风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立足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以严的纪律、好的作风推动专项治理。要实行“清单制、链条式”工作法,细化任务,细化措施,明确时限,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闭环运行。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