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新要求,现就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律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坚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目标,以“两学一做”活动为载体,以践行“八项规范”为标杆,以“十字修为”为基本规范,以严守“六大纪律”为底线,密切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学思践悟”,推动修为养性创一流、内部管理创一流、塑造形象创一流、工作业绩创一流。
二、严守六大纪律
一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必须认真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向中央看齐、向中省市纪委要求看齐,坚决贯彻市纪委常委会、全体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禁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行我素,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禁通过信息网络、讲座或座谈会,发表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妄议中省市工作决策部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严禁对市纪委常委会集体决定事项说三道四,拒不执行工作部署或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落实上消极应付,打折扣、搞变通;严禁对抗组织调查,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二是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严格落实市纪委机关层级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公文签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做到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提高效能。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严禁不讲规矩、不守程序,不执行市纪委机关层级管理制度,越级请示汇报工作;严禁不按规定要求向组织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隐瞒个人信息,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严禁对干部群众的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严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助选活动。
三是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必须带头执行《准则》,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守住干净做人做事的底线。严禁利用监督执纪问责的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四是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工作中注重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积极研究、合理采纳下级工作建议。严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推诿敷衍;严禁对符合政策法规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当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五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必须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工作安排,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执行落实,做到限时办结。一项工作有主办、协办室部的,主办室部牵头抓总,协办室部全力配合,协调一致完成工作任务。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执行初核、立案审查报批制度,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工作纪律。严禁不落实责任分工,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私存线索;严禁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司法活动,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关于纪律审查、干部选拔任用等尚未公开事项及内容,私自留存相关档案资料;严禁利用纪律审查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产权交易、集体资金资源使用、分配等;严禁擅自使用办案措施、随意动用或处置涉案暂扣款物。
六是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必须尚俭戒奢、修身齐家,管好自己、管住家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严禁不顾身份、不讲场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纪律教育。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加强六大纪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把各项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年度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围绕落实六大纪律开展分析检查评议,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是严格问责惩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零容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核查;对违纪违规的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